14.12.04

繼續討厭極到保守派的人。
你可以好保守,
維持現狀對一部份人可以好合理,
但係一定唔可以好似陳啟宗咁樣講野。

香港有邊一忽共產中?
你自己識唔識何謂民主,
個謂法治精神?
唔係你鐘意用,於你有益就大條道理用,
唔鐘意的,於你無益的就叫就不合理,
呢d唔係叫做法治,
呢d叫做專制,甚至比共產黨更加專制。
你咁叻,就唔好有美國籍喇...
快d放棄美國籍,返中國大陸、去古巴、?北韓多多投資啦,
保證你到時蝕到眼癱癱。

仲有,你即係侮辱緊大陸政府,
話佢地好共產,可以隨時收左你d野tim...
咁驚,你咪走返去你個美好的美國囉....
你點樣同人地交心ga...
你亦都侮辱左自己,
因為你經常都講一d完全唔合邏輯的野,
立論都唔得,
真係出黎獻世。

既然講得個死人頭陳啟宗,
都無咩理由唔講埋領匯。

首先,公屋居民就領匯入稟,
係有足夠的法律理據,
不存在話亂告政府之嫌。

其次,馮華健個moot point好弱,
唔知佢係無point好講,
定係佢覺得自己好叻,
雖然佢話鄭經翰係幕後策劃有佢的道理,
但係呢個事實唔影響兩民公屋居民有利益受損的事實。
從呢個論點去睇,要strike out呢隻case根本唔可能。

再講,Philip DykesSection 4(1)做基礎,
從咩角度,都可以睇到房委會係有責任提供peripherial facilities俾居民,
房委會係可以將管理外判,
但係佢如果要賣野,係要經過既定程序,
同埋係唔違反地契的原則下先可以做。
但係依家的做法就可能有問題。

亦都要留意的,
係房委會係無咨詢過居民同埋其他stakeholders的意見,
就將呢個project匆匆上馬,
呢個做法亦都有procedural error之嫌,
單憑呢點,已經可以判政府敗訴。

好想見到政府敗訴的話,
會唔會引發連串的追討訴訟,
同埋對政府的管治有咩影響。
即使居民勝訴,雖然好大機會都只係grant mandamus,
即係要政府清楚解釋整個做法同原因,
而grant certorari的機會,即係判政府要收回成命,真係低到無可再低,
但係如果有呢一日,
呢個政府真係可以死得咁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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